三、評定分離工作流程
(一)編制發(fā)布招標文件及定標方案;
(二)編制發(fā)布最高投標報價限價;
(三)組建評標定標相關機構;
(四)開標;
(五)資格審查;
(六)確定入圍投標人;
(七)評標,推薦定標候選人;
(八)清標;
(九)定標;
(十)公示中標候選人;
(十一)公布中標結果。
四、招標
(一)編制招標文件
招標人可根據本辦法,參照相關行業(yè)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范本編制發(fā)布招標文件。招標文件明確采用評定分離評標定標方法,明確入圍淘汰規(guī)則和評標要求等。
(二)編制定標方案
建設單位可結合項目具體情況編制項目定標方案作為定標依據。招標人為代建單位的,建設單位可委托代建單位編制定標方案。定標應嚴格按照定標方案執(zhí)行,不得臨時改變既定定標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