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八)必須派駐與本單位訂立勞動合同、建立勞動工資和社保關系的項目負責人、技術負責人、質量管理負責人、安全管理負責人等管理人員。禁止將專業(yè)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。
(九)項目負責人必須是與項目相對應的一級或二級注冊建造師,單跨30米及以上大跨度建筑項目負責人必須由一級注冊建造師擔任。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崗位證書,實名制打卡率必須達到80%以上。禁止超范圍執(zhí)業(yè)、無證上崗。
(十)對于進入施工現(xiàn)場的鋼筋、商品混凝土、裝配式部品部件、設備等,必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