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、委托采購代理機構(1)采購人采購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,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項目可以自行采購,也可以自主選擇委托集中采購機構,或者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采購代理機構采購。(2)采購人應當根據(jù)項目特點、代理機構專業(yè)領域和綜合信用評價結果,從名錄中自主擇優(yōu)選擇代理機構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搖號、抽簽、遴選等方式干預采購人自行選擇代理機構。(3)采購人委托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宜,應當與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(xié)議,明確采購代理范圍、權限、期限、檔案保存、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、協(xié)議解除及終止、違約責任等具體事項,約定雙方權利義務。
八、編制采購文件(1)采購文件應當按照審核通過的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編制。采購人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編制采購文件。(2)編制采購文件注意事項:①供應商資格性和符合性條件合法;②技術、服務需求與履約要求的內容完整準確;③對采購進口產(chǎn)品的,不能限制國貨;④合理設定評分因素和權重;⑤科學制定評分細則;⑥評分標準要體現(xiàn)國家政策;⑦采購合同主要條款合法明確;⑧供應商權利救濟指引清晰;⑨采購文件語言表述準確、嚴謹?shù)鹊取?/p>
九、邀請供應商(1)采用公告邀請供應商的,公開招標公告、資格預審公告、競爭性談判公告、競爭性磋商公告、詢價公告等政府采購信息應按照財政部規(guī)定的格式編制。(2)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信息應在中國政府采購網(wǎng)發(fā)布,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所在行政區(qū)域的中國政府采購網(wǎng)省級分網(wǎng)發(fā)布。除中國政府采購網(wǎng)及其省級分網(wǎng)以外,政府采購信息可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其他媒體同步發(fā)布。(3)采取競爭性談判、競爭性磋商、詢價采購方式的,也可由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3家以上符合項目資格條件的供應商,邀請參加項目采購活動。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應當各自出具書面推薦意見。采購人推薦供應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薦供應商總數(shù)的50%。(4)采取邀請招標的,由采購人書面推薦供應商的,備選的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總數(shù)不得少于擬隨機抽取供應商總數(shù)的兩倍。(5)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且達到公開招標數(shù)額的貨物、服務項目,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,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在報財政部門門批準之前,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示,并將公示情況一并報財政部門。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。
十、發(fā)出采購文件(1)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采購公告規(guī)定的時間、地點提供采購文件。(2)以紙質形式提供的采購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制作、郵寄成本的原則確定,不得以營利為目的,不得以采購采購金額作為確定采購文件售價的依據(jù)。(3)實現(xiàn)電子化采購的,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;暫未實現(xiàn)電子化采購的,鼓勵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向供應商免費提供紙質采購文件。
十一、組織開標、評審(1)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要確保評審活動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。在采購結果確定前,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對評審委員會名單負有保密責任。(2)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,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。逾期送達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,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拒收。(3)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收到投標文件后,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,簽收保存,并向投標人出具簽收回執(zhí)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。(4)開標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主持,邀請投標人參加。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參加開標活動。(5)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評標工作,并履行下列職責:①核對評審專家身份和采購人代表授權函,對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職責履行情況予以記錄,并及時將有關違法違規(guī)行為向財政部門報告;②宣布評標紀律;③公布投標人名單,告知評審專家應當回避的情形;④組織評標委員會推選評標組長,采購人代表不得擔任組長;⑤在評標期間采取必要的通訊管理措施,保證評標活動不受外界干擾;⑥根據(jù)評標委員會的要求介紹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(guī)、招標文件;⑦維護評標秩序,監(jiān)督評標委員會依照招標文件規(guī)定的評標程序、方法和標準進行獨立評審,及時制止和糾正采購人代表、評審專家的傾向性言論或者違法違規(guī)行為;⑧核對評標結果,有本辦法第六十四條規(guī)定情形的,要求評標委員會復核或者書面說明理由,評標委員會拒絕的,應予記錄并向本級財政部門報告;⑨評審工作完成后,按照規(guī)定向評審專家支付勞務報酬和異地評審差旅費,不得向評審專家的其他人員支付評審勞務報酬;⑩處理與評標有關的其他事項。